139-2926-0586
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、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。國外主要以“項目型”派遣或外包為主,占整個勞務派遣市場的7成以上。在這種派遣和外包形式中,崗位因項目的設立而存在和結束,項目周期通常在12-15個星期左右,崗位人員在項目結束后就由勞務公司派遣到其他公司的項目工作。總體而言,以崗位而論,存在臨時性、專業性、輔助性等特征。像日本和我國臺灣地區,將100多個行業和崗位全部列出來,只有在范圍內的工種才可以使用派遣工,除此之外使用派遣工都屬于非法。 以日本為例,日本在勞動法規上對勞務派遣工的適用范圍進行了嚴格、細致的規定,將允許企業使用勞務派遣工的崗位嚴格限制在26類崗位之內,且將其中24類崗位的派遣服務時間限制在一年以內,即使重新簽訂派遣合同,工人派遣的總時間也限制在3年以下。
日本《保障工人派遣業適當運行和改善派遣工人工作條件法》(簡稱“工人派遣法”)限定可派遣的工作包括:
1、信息處理系統開發或計算機程序的設計和制作
2、機械、儀器和設備的設計和制圖;
3、廣播視聽設備的操作
4、廣播節目制作等;
5、辦公設備如計算機、打字機和電傳機的操作
6、口譯、筆譯和速記;
7、管理人員秘書;
8、文書檔案和分類;
9、市場研究及結果分析;
10、會計;
11、海外貿易和國內商務文件起草;
12、需要高級專門技能的機器使用或操作;
13、室內、汽車站、碼頭和機場做游客迎送服務的導游;
14、為房屋提供清潔服務;
15、房屋設施的操作、檢查或維修;
16、房屋、場所來訪人員的接待和引導,或停車場管理;
17、研究和開發;
18、公司管理制度的研究或設計;
19、出版物編輯;
20、廣告設計;
21、內部裝飾業協調員;
22、廣播員;
23、辦公自動化設備介紹使用;
24、電話促銷;
25、接受用人單位機器或設備訂單,或促銷事務;
26、廣播節目背景或場景布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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